@Lenciel

江湖儿女(8) - 如何管理异构团队

I)TL;DR

这个系列前面讲了不少,如何管理上级、平级、下级。

管理上还有一个难题是管理异构的团队,就是背景和工作内容各不相同,特别是跟管理者自己的背景差异相当大的团队。

比如你是一个才华横溢的设计师,被派去管理一个在线教育业务团队,这个团队里面一堆的销售、技术、运营岗;再比如你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架构师,加入了一个内容创业公司,要去管理一些公司的 KOL/KOC。

李诞用了OKR,效果好像不太行。我推荐的办法是,识别团队成员特性,然后根据工作合理搭配「电影类工作」和「剧场类工作」。

下面详细说说。

II)Why

我们今天的管理科学,是从工厂里沉淀出来的。安迪•格鲁夫的经典名作High Output Management,书名透露了这种管理的本质:要求 high output。

但发展到今天,只要管理的不是偏劳动力的团队,下属对工作的挑战性、影响力、创造感等等,肯定是有要求的。

我现在也管着相当异构的团队,比如既有标准动作较多的销售部门,也有相当偏创意的内容制作部门。我的做法是按照输出一致性要求的不同,把每个部门的工作分成「剧场类工作」和「电影类工作」两个大类,然后根据情况和需求调整这两类工作的组织和比例。

这么分类的原因是,是因为虽然看起来很多职能叫法都一样,比如导演、演员、编剧、化妆、道具等等,甚至很多演员会两种演出工作都接,但电影和戏剧是完全不同的:

  1. 剧场是实时验收的,不能事后剪辑,需要很高的一致性,不鼓励挑战演员挑战自己(无论身体上还是情绪上)。
  2. 电影是异步验收的,需要的是创造性(拍出没有被拍出的东西),因此导演、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会一起努力,挑战每个镜头的极限,即使这意味着大量的重来和时间浪费。

在我们的工作中,有一些是要求高一致性的,比如开发、测试、销售、运营里面的大部分动作。但也有一些是鼓励差异化的,典型的就是很多公司在起一个新产品或者新业务的时候,会赛马:

  • 几个团队在同一个 topic 上竞争
  • 每个团队快速产出并投入验证
  • 每个团队根据自己和其他团队的产品拿到的市场反馈快速调整
  • 不断重复直到有一个团队胜出

很多时候「赛马」被误会为老板逼员工「卷」,其实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偏开放性、创造性的工作,大概只有通过各种差异化输出去交叉授粉,才可以快速收敛。

III)How

知道了怎么分类这两种工作之后,如何去管理?

1) 先分类你和你的下属

有一些人就是很喜欢工作上的一致性,他们不但自己追求,也希望其他人遵循「最佳实践」。

还有一些人,他/她们好奇心强,对某个细分领域研究得很深,常常提出让其他人惊讶的观点,并且对这之外偏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反感甚至反抗。

注意区分真正能「创造」的人和「有想法」的人。

把自己也算进去,因为你往往只是其中一类,需要另一方面的补充。

2)构建不同的评价体系

要求高一致性的部分,要建立基线,通过数据去管理。比如销售,从 leads 获取到转化,各个链路上的指标和动作;比如开发,有类似于 DORA 这样的指标(未必适合每个团队,可以自己去找);比如产品,也会有 PRD 的一次性通过率等等指标。

而那些追求差异化的工作,要明确你希望在什么地方有差异化,你的约束条件是什么,然后就放手。管理者的过分关注和参与,往往会扼杀创造力。你应该主动奖励那些优秀的探索和冒险,来建立信任而不是传递压力。

3)荤素搭配

大部分工作应该追求一致性。公司给你做管理的机会,大部分时候需要的是你的团队有稳定的输出。你在某个行业里沉淀的「know how」,也基本都是如何在某个领域产生比较一致的产出,以及准确地知道大概需要什么样的成本和时间。

但我们需要搭配一些探索性的工作。有一些是给自己的,大到思考业务的商业模式,小到去代码库里增加一个自己喜欢的功能。更主要是有意识地为团队留下预算,比如每年一两次共创会, Hackthon等等。不同的团队需要的比例是不一样的,要学会把握。

同时,在组织上,也要搭配。既然真正能够创造的人没那么多,大部分人是喜欢「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那每个团队的大部分成员,就主要负责按时保质交付,有一两个创造力强的就足够了:甚至最好是一个。

以上。

Break the rules is not enough

耐克的营销总监 Rob Strasser 在 1977 年建立的 manifesto

有大方向(生意在变化,开始进攻)也有细节(反官僚主义,反个人英雄主义,专注等等),有鸡血(只要做正确的事情就自然会赚钱)也有心理预期建设(It won’t be pretty 以及 Live off the land)。

最厉害的是「Break the rules:fight the law」。

敢这么喊,跟那是可以公开谈论可卡因的 80 年代,以及 Rob Strasser 是律师出生有关吧。

他先是在耐克与鬼冢虎的谈判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后转岗,做到了 Nike 的营销总监。

在公司股价低迷,裁员不止的 80 年代初,他立主和当时的「阿迪粉」乔丹签约,并推出「Air Jordan」系列。当时 NBA 仍规定所有球员必须穿统一颜色的球鞋,否则罚 1000 美金的巨款。他提出 Nike 帮乔丹来付罚款,而乔丹穿 AJ 出战。这笔罚款大概是 Nike 历史上 ROI 最高的推广费,也是「Break the rules:fight the law」最好的注脚。

因为 AJ 的成功,Strasser 渴望更大的话语权,与创始人 Knight 闹翻后退出。他带着 AJ 初代设计师 Moore 创业,最终被 Adidas 收购。跟 Adidas 的合作里面他也不断在 「break the rules」:Adidas 三道杠的 logo 是他们设计的,Adidas 的北美总部也被他们搬到了 Nike 总部的对岸。

在扭转 Adidas 的颓势后不久,Strasser 心脏病发作去世,年仅 46 岁。

据说生活上一直很随性的他,在遗嘱里设置了一个价值 25,000 美元的欧洲寻宝活动,还有一件cosplay 小鸡的衣服。

但是耐克创始人 Knight 并没有出席 Strasser 的葬礼,他认为 Strasser 加入 Adidas 是「An intolerable betrayal」。

我觉得 Strasser 可能没有那么在乎,因为:

  1. This is as much about battle as about business